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 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 第四百四十六条 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准许;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