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四、证据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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