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处理:
(一)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
(二)允许被执行人出境的;
(三)拒不停止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权属变更登记、规划审批等手续的;
(四)以需要内部请示、内部审批,有内部规定等为由拖延办理的。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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