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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