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