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保全裁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者解除,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连续计算,执行法院无需重新制作裁定书,但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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