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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