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包括被上诉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