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