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六、第二审程序 第三百二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