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五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五十九条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