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或者所有权人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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