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六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六十条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的;
(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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