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七、特别程序 第三百四十九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