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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