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