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五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五百零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
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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