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三、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三、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