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三、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三、诉讼参加人 第六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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