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回避 第四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