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一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一十二条 部分当事人到庭并达成调解协议,其他当事人未作出书面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对该事实作出表述;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认。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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