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六十四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