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