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六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六十七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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