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五、离婚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