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立有公证遗嘱,民法典施行后又立有新遗嘱,其死亡后,因该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