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 民法典施行前,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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