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三、衔接适用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民法典施行前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租赁期限在民法典施行后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