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 本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