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被撤销。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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