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