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三条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