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四条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