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二、法定继承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二、法定继承 第十七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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