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其 他 第九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其 他 第九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