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管辖 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管辖 第八条 因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的诉讼,海事法院应当受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