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海事强制令

第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海事强制令 第四十五条 海事强制令发布后十五日内,被请求人未提出异议,也未就相关的海事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可以应申请人的请求,返还其提供的担保。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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