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海事强制令 第四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关于海事强制令 第四十六条 被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要求海事请求人赔偿损失的,由发布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受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