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七、审理与判决

第八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七、审理与判决 第八十三条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罚款、拘留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对同一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发生新的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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