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1人或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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