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五、宣判与送达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五、宣判与送达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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