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未分类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