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未分类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未分类 第二十条 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经外国法院判决,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的,不妨碍当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