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未分类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未分类 第十四条 与行政赔偿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赔偿诉讼。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