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和有线电视事业发展规划。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