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必须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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