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行政区域性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由当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办。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