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章 期货交易基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和其他应当公布的即时行情,并保证即时行情的真实、准确。期货交易所不得发布价格预测信息。
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
未经期货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期货交易即时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