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的利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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