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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