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每年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并将审计情况及时报告网信等部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